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PDV-114-除-243-2025030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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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古瑞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4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86 00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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