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PDV-114-除-244-2025031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鄭清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4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40680-2 1 1000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40681-4 1 1000 003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D-1340682-6 1 1000 004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946029-6 1 56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