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PDV-114-除-249-20250321-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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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彭金錠(即陳崇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94號公示催告。 二、其中附表之票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0日 屆滿(114年1月18日為例假日,故順延於同年月20日屆滿) ,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戴寧 附表: 發行公司: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公司:東碱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