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DV-114-除-260-20250218-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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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張菱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1 002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10 003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 004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 005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414 006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42 007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