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PDV-114-除-292-2025031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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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陳惠貞(即陳仲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70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3ND0367533-7 1 1000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X1490523-6 1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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