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PDV-114-除-296-2025030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余美香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芮渟 附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19 00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0 1 277 003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312 00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