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8

案號

TPDV-114-除-324-2025032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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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24號 聲 請 人 林詮定(即林羅秀香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金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PGIM保德信元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0013423-0 1 1,000 2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PGIM保德信元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0013424-2 1 1,000 3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PGIM保德信元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0013425-4 1 1,000 4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PGIM保德信元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0013426-6 1 1,000 5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PGIM保德信元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0013427-8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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