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V-114-除-348-20250225-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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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48號 聲 請 人 劉芳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13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4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50 002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172 003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32 004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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