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DV-114-除-352-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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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2號 聲 請 人 王安 訴訟代理人 林信哲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號0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案號:114年度除字第352號        股  別:辛股   發行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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