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PDV-114-除-362-2025032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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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簡木枝 代 理 人 簡青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沂倢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3-8 1 1000 00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4-0 1 1000 003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5-1 1 1000 004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4084-4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