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DV-114-除-384-2025032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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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程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43號公示 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8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基金 3789908 1 1000 00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基金 3789891 1 1000 003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基金 378988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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