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15
案號
TPDV-114-除-39-2025011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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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盧雪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4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姿儀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3044-2 1 240 002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4497-6 1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