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PDV-114-除-436-2025031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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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36號 聲 請 人 劉名文(即劉陳己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39號民 事裁定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春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2115-7 1 328 002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29121-0 1 49 003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8-NX-0036106-9 1 45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昱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