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DV-114-除-463-202503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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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63號 聲 請 人 藍明志(即藍烱坤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289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0004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51169-0 1 112 2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84456-0 1 46 3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NX0115626-9 1 231 4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0NX0171562-0 1 163 5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1NX0261983-8 1 239 6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2NX0354513-2 1 274 7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NX0464680-7 1 276 8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X0542903-2 1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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