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DV-114-除-480-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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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80號 聲 請 人 陳惠貞(即陳仲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嘉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⒈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D-0418051-3 1 1000 ⒉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493340-9 1 1000 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493341-0 1 1000 ⒋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493342-2 1 1000 ⒌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145084-3 1 702 ⒍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82411-9 1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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