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PDV-114-除-485-20250325-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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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85號 聲 請 人 楊智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主張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已依法聲請公示催告獲 准(案列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130號),於民國113年12月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申報期間3個月業已屆滿,迄今無人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又於申報期間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141196-5 1 1000 002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16956-2 1 100 003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35677-5 1 20 004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54519-7 1 177 005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92062-1 1 310 006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119345-0 1 83 007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41896-4 1 196 008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153468-8 1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