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3-28
案號
TPDV-114-除-559-20250328-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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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59號 聲 請 人 陳夏蓮(即陳熊清香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X450568 6 1 10 ㈡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5NX518244 8 1 11 ㈢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29451-4 1 300 ㈣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159786-2 1 36 ㈤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231193-4 1 36 ㈥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266734-6 1 39 ㈦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322606-2 1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