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PDV-114-除-56-20250120-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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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劉建廷 代 理 人 劉品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92ND9205672-5 1 1000 00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92ND9205673-7 1 1000 003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92ND9205674-9 1 1000 004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92NX9200366-2 1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