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DV-114-除-67-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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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楊錦雀 代 理 人 梁瑗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139430-0 1 1000 002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9990-0 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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