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PDV-114-除-69-2025022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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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莊嘉元 訴訟代理人 蕭玉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1398號公示催告,其中 附表之票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屆滿(113年11月23日為例假日,故順延於同年月25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戴 寧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900 002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92-NX-A000000-0 1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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