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PEV-112-北簡-3559-20250214-3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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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355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長春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瑞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陳韻竹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萬5,474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5,7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院(臺北市○○路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