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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0
案號
TPEV-113-北小-3540-20241210-2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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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354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大台北華城歐洲印象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暐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1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4,816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