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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09
案號
TPEV-113-北小-3758-20241009-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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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3758號 原 告 大台北華城歐洲印象社區管委會 法定代理人 陳武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暐傑建設股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 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肆萬柒仟柒佰陸拾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伍佰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沈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