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PEV-113-北小-3854-20250121-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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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385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李聖義 廖哲伍 被 告 趙慧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7日上午9時47分在 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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