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PEV-113-北小-5166-20250204-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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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5166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高儀珍 被 告 湯艮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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