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EV-113-北小-5171-20250210-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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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5171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 告 張善媚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下 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