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EV-113-北小-5171-20250210-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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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5171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 告 張善媚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下 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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