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TPEV-113-北小-5310-20250120-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5310號 原 告 林安裕 被 告 凱基證券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道義 訴訟代理人 蔡尚芳 廖敏哲 羅君慧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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