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定金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PEV-113-北簡-2402-20241018-1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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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2402號 原 告 莊詠升 訴訟代理人 劉興儒律師 被 告 香港商席伊麗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尚文(Simon John Dyer)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 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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