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4-10-01

案號

TPEV-113-北簡-6112-20241001-2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6112號 原 告 廖健凱 被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彥臻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