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07
案號
TPEV-113-北簡-7469-20241007-1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746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被 告 阮清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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