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01

案號

TPEV-113-北簡-7734-20241001-1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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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7734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訴訟代理人 張思婷 被 告 陳盈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四日上午 九時四十六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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