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PEV-113-北簡-8433-20250214-2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843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華演藝總工會 法定代理人 陳桓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曹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萬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院(臺北市○○路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