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PEV-113-北簡-882-20241016-2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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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88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長春藤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瑞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韻竹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9,647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 。茲上訴人未據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徐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