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日期
2024-12-24
案號
TPEV-113-北簡-9935-20241224-2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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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99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力豪(原名劉仁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 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 幣10萬74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足,逾期不繳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