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PEV-113-北補-2405-20241016-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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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405號 原 告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東烘焙事業有限公司、吳企鎧間請求給付租金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52 0,8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73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