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1-19
案號
TPEV-113-北補-2874-20241119-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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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874號 原 告 李家慶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0帳戶間返還不當得利 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萬4500元,第一審裁判費10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3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