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PEV-113-北補-2934-20241206-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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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934號 原 告 李育霖 被 告 CANEZA ABIGAEL DASCO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041元(計算式如附表 所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