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PEV-113-北補-2958-20241118-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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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958號 原 告 三傑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吟臻 訴訟代理人 劉鑫成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穀毅人資訊整合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玖 萬肆仟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參仟貳佰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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