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PEV-113-北補-2986-20241121-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986號 原 告 林樂綺 上列原告與被告場域創意事業有限公司、吳佳益間債務不履行損 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6萬650元,第一審裁 判費17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