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PEV-113-北補-3192-20241211-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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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192號 原 告 楊敦質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本篤本篤修會女修會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522,46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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