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PEV-113-北補-3199-20241210-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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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199號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訴訟代理人 陳欣儀 複 代理人 周芠薈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建博間給付租金事件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萬6517元,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