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PEV-113-北補-3208-20241219-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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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208號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訴訟代理人 周芠薈 上列原告與被告元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下同)17,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爰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慶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潘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