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EV-113-北訴-56-20241231-2
字號
北訴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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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訴字第56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242,5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0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