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PEV-113-北重訴-26-20250204-2
字號
北重訴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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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重訴字第26號 上 訴 人 鄭文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許麗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7萬7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足,逾期 不繳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