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PEV-114-北小聲-5-20250210-1
字號
北小聲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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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聲字第5號 聲 請 人 郭明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仁傑法官間,就本院113年度北小字第454 5號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迴避事件,然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規定: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一、聲 請迴避。因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法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新臺幣500元,逾期不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臺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葉藍鸚 法 官 蔡玉雪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