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PEV-114-北小-178-20250218-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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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北小字第17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莊翊 被 告 李大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一三 年六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捌仟玖佰陸拾伍元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9月25日,冒用訴外人楊肖麗向 原告申請之信用卡,冒名刷卡簽帳消費共計新臺幣(下同)28,965元,致原告受有28,965元之損害,為此起訴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等語。並聲明:1.如主文第1項所示。2.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被告李大陽於民國112年9月25日9時14分許,在臺北 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全家便利商店吉泰門市)拾獲楊肖麗遺失之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1張,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詐欺取財之犯意,於當日接續前往附表所示之商店,利用上開信用卡於特約機構或商店加值、小額消費時,在某額度內不需核對持卡人身分、無庸支付現金及簽名,以感應方式消費,使該等商店與發卡銀行均誤認李大陽即為該卡之持有人,而同意其持該卡消費交易或同意該筆交易之信用卡授權,以此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獲得如附表所示金額之財物等情,業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407號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並判決被告犯侵占遺失物罪及詐欺取財罪確定在案,有上開刑事判決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至18頁),被告復未到場爭執或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堪信為真實。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28,96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 四、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8,965 元,及自113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合議庭裁定移送民事庭之事件,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如後附計算書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 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 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 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0元      免徵裁判費 合    計          0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   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附表: 盜刷金額(新臺幣) 盜刷商店 1 285元 家樂福延吉店 2 1,615元 統一超商通化店 3 950元 統一超商鑫通店 4 1,615元 統一超商華電店 5 950元 全家超商樂和店 6 950元 統一超商樂和店 7 1,605元 統一超商臨江店 8 1,045元 統一超商福亭店 9 1,650元 統一超商瑞升店 10 1,605元 統一超商師大店 11 1,135元 統一超商新羅福店 12 1,840元 統一超商同州店 13 1,650元 統一超商丹陽店 14 1,260元 統一超商濟新店 15 1,650元 統一超商中廣店 16 700元 統一超商和泰店 17 1,650元 統一超商和金店 18 1,650元 統一超商鑫寶店 19 700元 統一超商文聖店 20 1,650元 統一超商板聖店 21 1,160元 統一超商懷德店 22 1,650元 統一超商懷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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