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PEV-114-北小-256-20250319-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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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北小字第25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藍方妤 被 告 張品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 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048元,及其中新臺幣4,846元自民國11 3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另 新臺幣2,202元自民國113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7,04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附表所示第三人購買如附表所示之商品, 並向原告申請分期付款,並約定分期總價、期間、期數、每期應繳金額、被告繳款期數均如附表所示。詎被告未依約繳款,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等情,業據原告提出分期付款買賣約定書、分期付款繳款明細等件影本為證(卷第15-57頁),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是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 庭提出上訴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馨慧 計  算  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附表: 編號 第三人即特約商 購買商品 分期總價 分期期間 期數 每期應繳金額 被告已繳期數 未繳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蘭蔻】官方直營 超未來肌因賦活露 30ml LANCOME 小黑瓶精華精華液雙11,【ON THE BODY】香水沐浴精四入組900g×4入,【KATE凱婷】怪獸級持色唇膏 4,155元 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5月15日 6 692元 4 1,384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eogence霓淨思】N3植粹&花粹&雙效成分保濕亮白面膜80片組積雪草茶樹馬鞭草任選,【Neogence霓淨思】N3金盞花保濕舒緩面膜4片盒,贈【Neogence霓淨思】玻尿酸 816元 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5月15日 6 136元 4 272元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咖啡廣場奶香特調600ml×24入箱,【麥香】麥香錫蘭奶茶600ml×24入箱,【每朝健康】綠茶熟藏紅茶-無糖650ml×24入箱 1,774元 113年2月15日至113年4月15日 3 591元 2 591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愛美力】全齡貓飼料7kg兩入組 口味任選 1,273元 113年3月15日至113年5月15日 3 424元 1 848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ILLS舒兒絲】買1送1奇蹟嫩白調理潔淨露私密處清潔保養美白 437元 113年4月15日至113年6月15日 3 147元 0 437元 6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葛莉思】CatCare貓食7kg二入組-多種口味任選 貓飼料 貓糧 寵物飼料 貓乾糧 1,314元 113年4月15日至113年6月15日 3 438元 0 1,314元 7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泰家居】牛奶絨乳膠抗菌立體床墊150×200cm雙人 灰色 立體 乳膠 摺疊 抗菌 透氣 吸濕 床墊 加厚 保暖 2,202元 113年5月15日至113年7月15日 3 734元 0 2,202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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