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PEV-114-北小-695-20250303-1
字號
北小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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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695號 原 告 上騰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上騰室內 法定代理人 孟庭如 訴訟代理人 劉育年律師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林佳靜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萬8,444 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裁判費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