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日期
2025-03-28
案號
TPEV-114-北簡聲-79-20250328-1
字號
北簡聲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聲字第79號 聲 請 人 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泰昌 相 對 人 周惠娟 周慈寧 周駿霖 許鈞棠 許琇閔 黃偉誠 黃奕超 凃雅云 周燕煌 周賢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周惠娟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玖佰捌拾 捌元;相對人周慈寧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陸 佰伍拾玖元:相對人周駿霖、周燕煌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 額確定為新臺幣叁佰貳拾玖元;相對人許鈞棠、許琇閔各應給付 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元;相對人黃偉誠 、黃奕超、凃雅云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捌 拾貳元;相對人周賢漢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 壹仟陸佰肆拾柒元,及均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 ,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03條亦有明定。又所謂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所定之費用,即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國抗字第3號、108年度抗字第416號、107年度上字第306號裁定參照)。 二、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北簡 字第1416號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新臺幣(下同)4,41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由兩造依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原告即聲請人支出第一審訴訟費用為新臺幣4,410元、土地謄本規費140元及戶籍謄本規費60元,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核閱屬實,參諸前揭規定,被告即相對人應負擔訴訟費用額為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給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慶堂 計 算 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4,410元 由聲請人預先繳納 第一審土地謄本規費 140元 由聲請人預先繳納 第一審戶籍謄本規費 60元 由聲請人預先繳納 合 計 4,610元 1.第一審訴訟費用均由聲請人預納,則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所示之比例負擔。 ⑴相對人周惠娟負擔3/14即應負擔988元(4,610元×3/14=988元) ⑵相對人周慈寧負擔2/14即應負擔659元(4,610元×2/14=659元) ⑶相對人周駿霖負擔1/14即應負擔329元(4,610元×1/14=329元) ⑷相對人許鈞棠負擔1/28即應負擔165元(4,610元×1/28=165元) ⑸相對人許琇閔負擔1/28即應負擔165元(4,610元×1/28=165元) ⑹相對人黃偉誠負擔1/56即應負擔82元(4,610元×1/56=82元) ⑺相對人黃奕超負擔1/56即應負擔82元(4,610元×1/56=82元) ⑻相對人凃雅云負擔1/56即應負擔82元(4,610元×1/56=82元) ⑼相對人周燕煌負擔1/14即應負擔329元(4,610元×1/14=329元) ⑽相對人周賢漢負擔5/14即應負擔1,647元(4,610元×5/14=1,647元) ⑾聲請人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1/56即應負擔82元(4,610元×1/56=82元) 2.故相對人周惠娟應給付聲請人988元;相對人周慈寧應給付聲請人659元:相對人周駿霖應給付聲請人329元;相對人許鈞棠應給付聲請人165元;相對人許琇閔應給付聲請人165元;相對人黃偉誠應給付聲請人82元;相對人黃奕超應給付聲請人82元;相對人凃雅云應給付聲請人82元;相對人周燕煌應給付聲請人329元;相對人周賢漢應給付聲請人1,647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潘美靜 附表: 編號 姓名 訴訟費用負擔之比例 0 周惠娟 3/14 0 周慈寧 2/14 0 周駿霖 1/14 0 許鈞棠 1/28 0 許琇閔 1/28 0 黃偉誠 1/56 0 黃奕超 1/56 0 凃雅云 1/56 0 周燕煌 1/14 00 周賢漢 5/14 00 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