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PEV-114-北簡-734-20250226-1

字號

北簡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734號 原 告 沈美吟 劉俊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陳中義間給付票 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30,014,795元(計算式如附表),應繳第一審裁判費 294,676元,扣除前繳裁判費294,500元外,尚應補繳176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玗倩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